华侨家庭归乡聚侨村:重回“闹热”闽南年******
中新社泉州1月19日电 题:华侨家庭归乡聚侨村:重回“闹热”闽南年
中新社记者 孙虹
“吾妻收知,来信均悉……”当代书侨批的老先生写下一句句对亲人的新春问候,欧洲福建侨团联合总会轮值主席丁建志感慨不已:“仿佛回到了几十年前在外打拼的日子,想起了那时对家乡、家人的思念。”
春节将至,丁建志回到了久违的家乡福建泉州,在历经数百年沧桑的晋江梧林古村落,提前重温了记忆中“闹热”(闽南语,意为“热闹”)的闽南年。
为了让海内外游客尤其是归乡的侨胞沉浸式体验闽南年味,梧林古村落以“侨春有吉”为主题,主要在1月22日至27日以及元宵节期间,延展吉灯、吉焰、吉戏、吉市、吉作、吉愿、吉食、吉物、吉事、吉影等十大主题体验活动。
作为首批体验者,包括丁建志在内的六组华侨、归侨家庭18日晚走进梧林,他们中有继承祖辈手艺开设南洋餐厅的归侨二代;有常年旅居国外好几年没有回家团聚的华侨家庭。而今,他们围炉煮茶、听曲看戏、制作灯笼……感受着记忆中最熟悉温暖的年味。
在闽南古厝中,菲律宾华侨柯文坛带着两个儿子围桌而坐,向他们讲起父辈在海外奋斗拼搏的创业史,畅叙对家乡的期盼和祝福。
“一走进梧林,过年的氛围就拉满了,一眼望过去红红火火。”柯文坛告诉中新社记者,闽南的年味、人情味是自己在外打拼时无法割舍的乡愁。奋斗了一年,就想着回到家乡来。看着家里老人、孩子们的笑脸,感觉一切都值了。
身着颜色鲜艳的娘惹服饰,印尼归侨二代洪莉慧和11岁的女儿张钰雅在人群中格外亮眼。她们一起亲手制作传统灯笼、点燃烧塔仔火药画、在梧林百年榕树挂上祈福飘带……
“希望来年越来越好,希望与海外的亲人早日相聚。”洪莉慧如是说。
当夜幕降临,气势磅礴的百米龙灯霎时亮起,大家提着做好的灯笼行走其中,也有人跳起闽南传统的“跳火盆”,寓意跨向红红火火的新一年。
晋江市梧林青普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明表示,“侨春有吉”是梧林打造的第三个闽南年主题活动,“过闽南年来梧林”逐渐深入人心。游客们春节来梧林,不仅能体验新春赏灯的传统、见证吉焰点燃的瞬间,还能观看每日不同的民俗巡演,逛年味市集、打卡限定吉食,手作灯笼、祈福、看展,真切感受一场地道闽南年文化在地之旅。(完)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